供应商道德贸易审核准则 |
准则及系统的执行 |
01 02 03 04 |
期望供应商推行及维护管理体系以符合准则要求。 供应商应指定一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体系运作以确保其符合准则要求。 将准则传达给所有员工及其供应商。 |
如可行,供应商应将此准则推广至他们的供应链。 |
自由选择职业 1.1不可雇佣受强迫 1.2不可要 后,可自由离职。 |
,奴隶或非自愿的囚 |
。 |
“押金”,或将身份证明文件交予雇主保管。雇员给予雇主合理的通知期 |
尊重结社自由和工会代表 2.1所有雇员毫无例外地具有 。 |
2.2雇主对于工会的行为和他们的组织活 |
,要采取开放的态度。 |
2.3不能歧视职工代表,这些代表可以利用其工作场所执行其职工代表的职能。 |
2.4在自由结社 |
,雇主要促进而不是防碍建立独立自由 |
的结社 |
类似形式。 |
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 |
3.1要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要考 |
。要采 |
取适当的措施,防止由于工作引起的、与工作有关的或在工作中发生的各种事故及损害健 康事件的发生。尽可能而又实际地减少工作环境中固有的各种危险因素。 3.2应对雇员进行定期的和有记录的健康和安全培训,这种培训对于新的和改换工种的雇员 要重复进行。 |
3.3要为雇员提供清洁的厕所设施和饮用水,在可能的情况下,还要提供存放食品的卫生设 备。 |
3.4所提供的住宿条件,要保证清洁、安全并且满足雇员的基本需求。 3.5采用本法规的公司,应该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对健康和安全负责。 |
不可使用童工 |
4.1不能再新招收儿童作工。(如曾有发生过招收童工) |
4.2所有公司要 |
任何被发现用作童工的儿童接受高质量教育直至不再 |
是儿童为止的政策和项目。儿童和儿童作工的定义在附录中给出。(在中国,法律规定未年 满十六周岁的为童工。) |
4.3不可雇用儿童和 18岁以下青少年在夜间或在危险的条件下工作。 4.4这些政策和程序必须与相关的 ILO标准条款一致。 |
维持生活的工资 |
5.1每个标准工资周所付的工资和福利,至少要达 |
,以 |
高者为准。在任何情况下,所付工资总应足够满足基本需求并提供一些可供自由支配的收入。 |
5.2在所有雇员开始工作 |
,要为他们提供书面形式的、于理解的、涉及工资之雇佣条件 |
的有关信息,并且在每次支付工资时,要为他们提供本次工资涵盖期间之工资的详细情况。 5.3不经雇员同意,不允许扣除工资作为一种纪律约束措施,也不允许对工资进行国家法 律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扣除。所有纪律约束措施都必须记录在案 |
不能超过工作时间 |
6.1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的标准,以对雇员提供较强保护者为准。 6.2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要求雇员经常性地每周工作超过 48小时,并保证平均每 7天至少 |
休息一天。 按照奖 |
,且每周不能超过12小时。不能要求经常 |
,且必须 |
。 |
禁止歧视 |
7.1在雇佣、补偿、培训、提升、辞退或退休方面,对任何人都不能因其种族、社会地位、 |
国籍、信仰、年龄、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性观念、所属工会和所属政党进行歧视。 |
正规的雇佣关系 |
8.1在尽可能的程度上,所进行的工作必须以按国家法律和常规所建立的、被正式承认的雇 |
佣关系为基础。 |
8.2 |
、建立在正规雇佣关系之上的对雇员的优惠,不 ,或者通过不想真正传授技术或提供正 |
能通过使用 |
、分 |
规雇佣关系的学徒项目来取消,任何类似优惠待遇也不能通过过度使用固定期限的雇佣合同 来取消。 |
9.1禁止使用人身虐待或体罚、或以人身虐待相威胁、性骚扰或其他骚扰以及恶语或其他 |
形式的恐吓。 |
A移民工及其工作权利 |
A1供应商仅可雇用拥有合法 A2必须检查所有工 |
A3职业介绍所须提供注册在案的工人 A4供应商应该实施相关程序以便在以上几点及其它相关法规方面很好的监控其中介商。 |
B环境 |
B1供应商应在环境运作方面寻求持续改善,或最少应符合当地及国际法律法规的要求 B2供应商应了解并符合最终客户的环境要求 |
诚信贸易 |
E1供应商在其商业 |
、贪污或其他欺诈和不公平贸易的行为。 |
E2供应商应知道他们终端客户的商业道德标准/准则之要求,并建立相关体系来监控自身 的日常行为。 |
E3供应商应建立适当的反行贿受贿、反腐败、反不道德的商业信誉方针,并与其所有相关 贸易伙伴有清晰的沟通。 |
E4供应商应建立一个清晰的安全汇报体系,处理不道德商业行为时,不对举报人进行报复。 E5供应商应完整回答 SAQ的相关问卷调查,并呈现给审核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