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IS《合伙人守则》评价等级定义
对每一个审核发现的问题,均会进行评价等级,主要有如下三个等级:不能容忍的违约行为--ZT
对个人权利、生命安全和/或利惠公司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及对《合伙人守则》的严重违反行为。对于有经一个以上信息源证实发生此类违约行为的被推荐供应商,不能为其安排方产。对于有经一个以上信息源证实发生此类违约行为的现有供应商,利惠公司的方法是与现有的供应商合作,立即纠正此类违约行为,只有在供应商不愿意或没有能力纠正的情况下才允许退出。
不能容忍的违约例子包括使用童工、强迫劳动、体罚、违反道德标准(伪造记录、未经授权分包合同或不能提供工人记录)、未能在议定的时限内采取针对此类违约行为或需要立刻采取措施的违反行为的纠正措施。
结果(不合格): 新供应商---不得安排生产。
现有供应商---立即改善,否则,不得安排生产。
需要立刻采取措施的项目--AI
对个人权利、生命安全和/或利惠公司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及对《合伙人守则》的违反行为。被推荐的供应商如发生需要立刻采取措施的违约行为,则不得为其安排生产。对于发生需要立刻采取措施的违约行为的现有供应商,违反行为应在最长2 个月的时间内完全纠正(如少付的工资应支付),否则问题将变为不能容忍的违约行为。一些需要立刻采取措施的违反行为可能需要2个月以下的纠正期。
需要立刻采取措施的违约行为的例子包括过长的工作时间、不支付加班工资或合同工资、不提供政府规定的福利、有关重要劳动法规如年龄、工作时间及工资的文件及适当的惩戒程序、歧视、对结社自由的侵犯、违反本地法律、水处理设施故障、违反有关生命安全的规定(紧急出口、防火)。
结果(未通过审核): 新供应商---不得安排生产。
现有供应商---2个月内完成改善,否则,问题变成ZT等级。
继续完善的项目--CI
可为工人的福利和/或工厂声誉或管理惯例的改善进行完善的有关劳动、卫生、安全及环境等项目。可以为符合继续完善条件的被推荐供应商安排生产。对于需要继续完善条件的现有供应商,可以提出为期6 个月的合理的纠正措施计划。
需要继续完善的问题的例子包括经营许可证(如果公司已申请)、制定有关租赁惯例等公司政策、记录文件化、卫生与安全问题如个人保护设备、化学品储存、急救、机器保护、标志等。
结果(通过审核): 新供应商---可以安排生产。
现有供应商---6个月内完成改善。